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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成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0 14:32:5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成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成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人)考试制度和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严肃性,2008年我省开展了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应届毕业生和入学新生的专科学历资格复查工作,为做好2009年春季成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2009级成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二、规范新生转学、转专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各高校要严格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别是要加强本校各函授站、点的管理。考虑成人教育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转学或转专业:

1、录取人数少,无法开班,学生可在开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经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本校无相近专业调整的,学生取得学籍后可申请转入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并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2、学生因工作调动需要转学的,取得学籍后可提出申请,单位证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未经批准或备案,学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或其他专业学习。

三、严把审核关,切实维护高校稳定

各高校要及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2009级新生录取信息(数据已上网),并做好入学新生信息网上核对工作,同时,填报《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新生报到情况统计表》(见教学司[2009]5号“通知”附件)及电子版。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学校要严把审核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切实维护高校稳定。

1、原则上,学生入学后不得更改其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如属录取信息有误,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更改姓名或性别的,则提供学生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表、户口、身份证;更改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的,则提供学生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学校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更改信息的数据,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同时附有关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填报《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2009级入学新生信息更改确认表》(见附件一)。未经备案,网上不予更改学生学籍注册相关信息。

2、为维护成人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各高校应对成人专升本学生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资格予以复查(包括网上下载的复查合格数据),经复查合格的,填报《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表》(见教学司[2009]5号“通知”附件)及电子版,在入学新生学籍注册前(各校注册时间见附件二)报省教育厅高教处一式一份。

3、按照省高招办《关于全面做好成人高校录取200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赣招字[2008]87号)要求,成人专升本的新生要与学校签订内容为“所持毕业证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的责任书。对复查中发现冒名顶替等违纪的新生以及不能提供真实毕业证或非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的专升本新生,学校要一律清退,否则,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包括更改年龄取得加分条件和请人替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由有关部门查处。

 

 

附件:1、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2009级入学新生信息更改确认表

2、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成人高等教育   入学新生   资格复查    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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